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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来源:贺州广播电视台 发表时间:2020-03-23 作者:孔金花 刘晓 罗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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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不仅违反国家药品的管理制度,还侵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利。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使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据了解,2019年9月9日,陈某某以1980元的价格将六包,"通络活血王"销售给被害人覃某某,覃某某欲将药物给中风的丈夫服用,其丈夫认为药物来源不正规,有假药嫌疑遂报案。经鉴定,该药品的成分与六味地黄丸的成分相符,并无"通络活血王"包装袋上标注的药品成分。

原来,2019年8月至9月,陈某某从福建省南安市老家购买"通络活血王"的药品包装原材料,从文印店打印好药品标签,从药店购买六味地黄丸等药物,私自生产假药"通络活血王"。9月27日,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陈某某处查获扣押了药品原材料等物品。经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陈某某生产、销售的"通络活血王"为假药。2020年1月16日,陈某某退赔2480元给被害人并得到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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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向平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3日上午9时许,平桂区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私自配制的"通络活血王"药丸,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未经检验而销售给被害人,其行为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当庭宣判,陈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对没收的假药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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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邓绍江:“生产、销售假药不仅违反国家药品的管理制度,还侵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利,如果我们群众发现了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的话,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报案,对于此类案件我们法院也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我们也在此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如果需要看病治疗的话建议到正规的药店去买药治疗,或者去正规的医院看病治疗,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