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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贺州市民 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出行,也要戴上头盔哦!
来源:贺州市广播电视台 发表时间:2022-09-23

骑行电动自行车,你戴头盔了吗?交警蜀黍提示你:蓝牌车,包括共享电动车驾驶员也是需要佩戴头盔的哦!

 

 9月21日上午,记者在工商银行十字路口发现,大多数电动车驾驶员都自觉佩戴了安全头盔,有少部分蓝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和共享电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共享电动车也不例外,同样需要佩戴头盔,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少群众反应共享电动车未配备头盔、头盔很脏、戴着配备的头盔妨碍骑行。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交警部门正在与相关企业探讨解决方案。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乘配备有头盔的共享电动车时,要自觉将头盔戴上哦!安全骑行,保护生命安全!同时,也请大家自觉爱护共享电动车上的头盔,不随意破坏、丢弃。本网记者 孔金花  温洪媚(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