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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贺州市优良水质比例100%
来源:贺州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3-02-09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坚持水陆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水岸同治,深入推进水资源保护、攻坚清违治乱、夯实河湖划界、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等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湖水质得到持续改善,河流国控、区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连续五年保持100%,优良水质比例达100%。贺州市在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中持续5年为优,国考断面水质连续5年排在全国前30名,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考核指标任务,初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美丽的龟石水库

完善河湖长管理体系。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贺州市制定实施了《贺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了具体工作目标,明确了各级河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工作的职责。建立“双总河长”模式,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总河长;大中型水库、桂江、贺江及其主要支流流经的县、乡镇、村分级设立河湖长,江河湖库所在县、乡镇、村按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湖长;按河湖名录,市、县、乡、村四级共落实河湖长1043名,实现全覆盖。其中,市长、市委副书记和两名副市长分别担任桂江、贺江2条流域性河道、6个大型水库的市级河湖长。同时,实行市领导包联督导江河湖库制度,除担任市级河长外的5名市级领导对重点河湖进行包联督导。

建立河长制示范河段后贺江贺州市城区河段

河湖管护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贺州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形成水岸统筹、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将河湖清洁工作列入河湖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贺江贺州市河长制城区示范河段和贺江钟山县城区河段管护试点河段以点带面,全力助推全市河湖全面开展清洁工作。制定实施了《贺州市贺江河长制典型示范河段创建方案》《贺江(钟山二桥-程石坝段)河道管护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区域范围,细化分工措施,全面开展河湖清洁专项整治攻坚工作。同时,配强配齐保洁力量,强化队伍建设并通过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对指定水域上的垃圾废弃物进行全天候清理。此外,贺州市通过部门联动,组建了由志愿者、党员、团员组成的“巡河护河”队,开展巡查和垃圾清理工作。2022年,贺州市河道面积10437.1平方米,保洁河道长度399.3公里,清漂水葫芦等漂浮垃圾共351吨。

环境优美的桂江昭平县城区河段

河湖管护问题整治规范化常态化。严格执行河湖“四乱”标准整治销号标准要求,对标对表进行河湖管护问题整治工作。仅2022年贺州市共开展问题排查10次,确认河湖“四乱”问题并纳入年度整治清单24个,已完成整改销号24个。积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9个,实现常态化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来源:市水利局)

实现人水和谐贺州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