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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发布2024年第1号林长令加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来源:贺州新闻网 发表时间:2024-04-07

2024年4月2日,贺州市委书记、市林长李杰云,贺州市市长、市林长彭代元共同签发2024年第1号林长令《关于加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的重要批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全力做好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林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林长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网格员的作用,针对清明节期间祭祀用火的特点和规范农事用火报备程序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采取疏堵结合治理祭祀用火、农事用火。要督促县(区)林业、应急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调度,抓好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整治、防火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指导宣传、民政部门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大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提倡网络祭扫、鲜花祭祀、种植花草树木等文明绿色祭祀形式。要加强网络舆情监督管控,督促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各项职责。

二、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认真执行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依法严惩野外违章用火行为,高火险时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全面推行“防火码”应用,强化人员管理,确保火源可追溯、管理全链条。要在重点林区、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入口、重点火险区道路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加大对林区、墓地、旅游景点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和频度,堵住各类火源火种进山。要加强公安、应急、林业、供电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在林区开展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等行为,在森林防火区违法违规作业、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从事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从事爆破、电网狩猎等行为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广泛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

各级林长要把森林防火宣传作为第一道防线,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视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信等宣传媒介,播放宣传教育片、公益广告等,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扑火救火知识、紧急避险常识、案件警示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公开信、张贴警示标语、设置宣传喇叭等形式,广泛开展巡回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森林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大以案说法力度,公开曝光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要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等专题宣传,大力倡导和推广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四、加强巡林护林,强化督查检查。

在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各级林长要加大对责任区域的巡林力度,全面落实巡护责任。县(区)级林长巡林不少于一次,乡镇级林长巡林不少于两次,村级林长巡林每周不少于两次。对交通要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公墓、坟场等重点责任区域和火灾频发地段应加强巡林次数,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交办,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市林长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因政治站位不高、防火措施不严、工作作风不实、履职尽责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值班值守,高效应急处置。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和火情信息“扑报同步、归口上报”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一旦发生火情,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十严禁”要求,全力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