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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人 注意!这些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已被处罚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时间:2022-12-27

自贺州市划定禁放禁燃区域以来,

防治大气污染行动,

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并取得良好成效,

然而在此期间,

仍有个别群众无视相关法律规定,

以身试法,

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受到相应处罚。

以下是反面教材,大家别学呀!

案例一

12月14日晚,沙田镇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反馈:在沙田镇芳林村新薛屋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消息后,沙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进行制止,并将燃放人薛某某带回派出所处置。经查,该村薛某某于当晚19时30分左右燃放了烟花十多捆,其对本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薛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五百元。

案例二

贺街镇派出工作组现场宣读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行整改。

12月23日夜,贺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收到群众举报,在贺街镇城西大道上有店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炮竹。

贺街镇迅速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方,找到当事人,对其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场开出罚单,处罚500元!

现场发出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由于燃放烟花炮竹,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触犯了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店铺经营主处以500元的处罚罚款。

当事人当场表示愧疚和懊悔,并愿意接受处罚。

案例三

一直以来,贺州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责任压实到位、巡逻防控到位、宣传劝导到位、警示教育到位等“四个到位”大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渐形成良好的防治氛围,但仍有个别群众无视相关规定,以身试法,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不良影响。

12月22日,八步区莲塘村村民刘某基在田间焚烧秸秆。发现火点后,镇村两级干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扑灭了火情,并将违法人员当场控制。受八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莲塘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同一天,莲塘村村民刘某玲、龙雅村村民温某英、张某玲等3人也因露天焚烧秸秆受到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辖区派出所民警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焚烧秸秆的严重性,也对其他村民起到了警示作用。

焚烧秸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广大村民朋友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下一步,贺州市各县区将持续加压、加强巡查、广泛宣传、强化秸秆综合回收利用,筑牢秸秆禁烧防护网。

2018年12月17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再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18〕98号),规定了禁燃限放区域,我们一起再来看看加深印象吧~

注:图仅为市城区禁放区域,沙田镇、鹅塘镇、莲塘镇、贺街镇、羊头镇、望高镇6个乡镇的禁放区域为政府驻地建成区(具体边界由八步区、平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金山银山

不如绿水青山

营造更好的空气环境

从我做起!

来源:贺州市生态环境局